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发展规划处联合开展基建工程与物资采购学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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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2 点击数:

   

为持续深入推进纪法教育常态化,全面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任务及清廉湖北建设要求,5月9日下午按照省教育工委要求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发展规划处(以下简称“发规处”)组织全体人员在图书馆435会议室开展“基建工程与物资采购”专题学习讨论交流会,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26年度《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讨论交流会上,国资处负责人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三份文件的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解读。强调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服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按照襄阳市和学校要求,必须进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提醒大家警惕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工程公开招标的行为。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时,重点说明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特别指出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报批程序。针对2026年度《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重点解读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划分标准,以及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限额要求。要求全体同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确保每一个采购项目、每一项基建工程都程序合规、过程透明、结果合法。

与会人员结合学习内容,就《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难点问题如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货物和服务如何准确界定、项目估算调整后如何重新判断招标要求、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流程如何依法依规操作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通过讨论交流,进一步厘清了法规条款的适用边界,为今后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招标采购具体要求提供了有益参考。

交流会上,同志踊跃发言,围绕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采购需求编制、合同履约管理、工程变更签证等具体问题分享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对基建工程与物资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今后工作中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做到依法合规采购

处与发规处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采购与基建管理内控制度,强化流程管控和风险防范,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以实际行动助力清廉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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